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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好友”七次入室盗窃 被判一年
作者:广州日报 时间:2013-11-04 点击:3565
本报讯 (记者曾毅 通讯员邱霖静) 一个月内,家中现金频繁离奇失踪;盗窃者原来是“好友”!昨日,顺德法院对外通报,审理的一宗好友盗窃案进行宣判,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零六个月。 被害人冯某与吴某两人一同住在顺德陈村永兴充北路的一间住宅内。6月2日,冯某下班回家,却在家中迎面撞见正准备离开的郑某。冯某诧异不已,发现同住的吴某并不在家,那郑某为何会出现在自己家中呢? 疑惑的冯某突然想起近一个月来家中的现金频繁失窃,立马报警。公安民警将郑某抓获,在她身上发现了吴某房间盗窃的300元以及冯某家中的钥匙3条。 据法庭审判记录,前后一个月的时间,被告人郑某利用偷配的钥匙,七次入室盗窃,共盗窃被害人冯某及吴某人民币5200元。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郑某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结合被告人郑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,对其适用缓刑,判决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。 |